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6-09-30 00:00 点击率:1【打印】【关闭】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宣布废止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相关规定,经2026年9月20日,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张海主持召开局党组第10次会议,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通海县城市建成区临街遮阳(雨)蓬管理办法》(通城管规〔2024〕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