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案件信息公开表(通农(农药)罚〔 2026 〕5号)


来源: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3-24 11:09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药)罚〔 2026 5

通海县千承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X



通海县千承农资店经营假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本机关责令通海县千承农资店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农药:阿维线虫净364袋,登记证号:PD20161885,总有效成分含量:15%,规格:1000克/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人民币壹佰零捌元整);

三、处罚款¥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108.00元(人民币伍仟壹佰零捌元整)。

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通海县农业农村2026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