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6〕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6〕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纳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纳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年中违法占用纳古镇纳家营村委会四组集体土地支砌围墙并建盖彩钢瓦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纳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744.00平方米,限期三十日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744.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纳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年中支砌围墙并建盖彩钢瓦房的行为,罚款人民币74400.00元。(对违法占用744.00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0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744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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