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自然资公示〔2026〕23号)


来源: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9-04 17:25 点击率:2打印】【关闭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6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645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6月违法占用纳古镇纳家营四组集体土地建盖钢架房养殖造成基本农田(271.00平方米)破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二条第二项,《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2《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土地类)第二条“同时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七条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按照本裁量权基准执行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三十日内完成治理所破坏的271.00平方米耕地(其中基本农田271.00平方米),恢复原种植条件。对未经批准建盖养殖房造成271.00平方米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破坏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8753.00元。(处以违法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271.00平方米按土地开垦费6.5倍的标准罚款(22.00元/平方米*6.5倍)人民币38753.00元。)(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表,通海县属于二类地区其中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为每平方米22.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