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14号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6-08-27 09:52 点击率:0打印】【关闭

编号:通环罚公示202614

案件名称:纳汝国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66-12

被处罚人:纳汝国

违法事实:纳汝国系云南艾尚涂塑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该公司年产6万吨涂塑钢管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放任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3月组织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内容分两期陆续实施,同年8月建成该项目一期内容,包括车间、热固炉、滚涂工作平台等关键生产设施并投入生产;202212月该公司项目二期内容建设完成,至此该项目整体完工,形成了年产6万吨涂塑钢管项目,项目于20231月整体投入生产。期间,该公司虽已同步建设有布袋除尘器、等离子光氧一体机-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箱除尘设备、集气罩,但上述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即随主体工程一并投入生产使用。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对纳汝国的环境违法行为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