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通自然资公示〔202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自然资罚〔2026〕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通海县xx泡沫包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通海县xx泡沫包装厂于2024年8月起未办理用地手续违法占用坐落于通海县里山工业园区土地建盖钢架房用于堆放泡沫制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2第五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通海县xx泡沫包装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856.00平方米,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1856.000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通海县xx泡沫包装厂违法占用坐落于通海县里山工业园区土地建盖钢架房用于堆放泡沫制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627760.00元。(对违法占用1412.00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4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578920.00元;对违法占用444.0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884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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