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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鉴于《通海县秀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通政规〔2018〕1号)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有关规定,决定废止《通海县秀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通政规〔2018〕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海县秀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通政规〔2018〕1号)同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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