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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第15条明确规定: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 ),应 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我站作为监测项目的委托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受委托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第三方检测公司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我站的受委托方。2026年10月16日,我站技术管理室牵头,监测分析室配合共同对该公司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检查公司相应资质 确定是否具备从事检验检测的能力。查看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相应的工作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开展的工作是否符合质量手册中的规定。抽查管理人员和监测监测人员的能力培训和确认记录,按要求监测人员需经过能力培训、确认与考核方可开展监测工作,着重查看授权签字人的资质。监测所用仪器设备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维护以及期间核查。 二、抽查委托监测的监测报告 对监测报告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原始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实验室分析是否有质量控制(如是否有准确度 、精密度、质控样的检查),监测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应方法,报告的审核是否满足三级审核等等。 三、检查实验室场所 实验区域是否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 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按要求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此次检查也是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交流,对有质疑的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现场解决业务往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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