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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暨施行动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这两部《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我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郭峰出席发布会并就如何推进《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落实回答记者提问。 
通海县是全国第13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云南省第七座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城市,随着《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全省八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现了“一城一条例”。《条例》将保护范围全域化,保护机制协同化,活化利用多元化,保护理念常态化。《条例》注重将保护利用与民生保障相融合,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文化书屋等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开办民宿、客栈、特色餐饮等旅游旅居休闲服务场所。《条例》将通海县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3月3日定为名城保护宣传日,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意识。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通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于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促进文旅融合、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者,通海县将加快完善保护规划,依法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名录并实行差异化管控,层层压实保护责任;提升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推动保护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聚焦“山城田湖”整体格局,以古城、古镇为核心完善旅游设施、策划精品线路,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支持文创、非遗展演等活动,传承本土传统技艺,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借“名城保护宣传日”开展多样宣传,提升全民保护意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优化审批流程,打造示范街区,撬动民间及社会资本参与修缮利用,推动形成名城保护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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